香 茗 社 区 管 理 基 本 法
第一款 总则
第1条 社区正式名称为“香茗★社区”。
第2条 社区系统维护、程序修改由本站和技术支持公司负责。
第3条 本社区管理人员所制定之一切规则均不得与本基本法相抵触。
第二款 讨论区
第1条 本社区的版面设置由管理层根据需要进行设立。社区公民有权对社区的版面设置,通过正规渠道向管 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由全体公民投票决定,论坛管理层根据投票结果,斟酌处理。
第2条 社区管理层有权根据运作情况,对各版面进行合并、撤销、改变名称主题以及开办新版面。
第三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1条 于本社区正常注册后即成为社区正式公民,获得社区内公民权限。
第2条 本社区公民人人平等。
第3条 本社区公民的个人资料受到本社区保护,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有权限查看公民IP地址的版主、管理员严厉禁止在公开版面公布,司法、检察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4条 本社区公民有言论自由权,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社区基本法,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宣扬反动、色情、暴力、迷信、邪教和犯罪等内容。
第5条 社区公民有在社区各正常版面发贴和读贴的权限,若版面中有特殊规定,或者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6条 公民有修改自己所发帖子的权限。
第7条 公民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社区各版面版主。
第四款 社区管理人员
第1条 社区设定由管理员、社区总管、分区版主、版主组成的梯级管理体系,各版面设立一至两名版主,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
第2条 管理员和社区总管负责社区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对外交流、社区公告及审核版面、设置管理人员权限等工作。
第3条 分区版主协助各版版主管理相关版面以及代管暂时没有设斑竹的讨论版的讨论秩序,对管辖内的精华贴进行整理,审核区内的版主申请并给予公正评价,对试用斑竹进行监督。
第4条 版主负责管理所辖版面,内容主要包括本版讨论秩序,对违规帖子予以关、删、合并、分割等操作,对严重并屡次违规会员给予警告等。
第五款 处罚规则
第1条 社区公民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社区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1.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讳、不雅、不恰当的ID及昵称;
2.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3.发布各种广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发布色情、邪教以及发布带病毒的网址等行为;
4.在各讨论区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其它任何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言论;
5.有造谣、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行为;
6.模仿社区管理人员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第2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社区管理人员有权不提前通知作者直接删除,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社区有权对其做出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取消该帐号。
1.不符合相关版面发贴规定的;
2.符合版面主题或规定,但意图不良的;
3.标题空洞,内容无实际意义或无具体内容的;
4.各种广告;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第3条 利用社区程序BUG发布病毒等危害社区运行安全、危害其他网友的活动,社区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4条 社区管理人员违规处罚请参照《社区管理人员条例》。
第六款 版权声明
第1条 本社区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本站有权将在香茗社区发表的文章用于站内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3条 本社区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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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及文章出处“香茗社区”。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编 附则
第1条 本基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条 本基本法自本社区开放之日起实行。
第3条 本站有权对本基本法的各项条款进行完善修改的权利。
香茗社区网站
2006年5月
2007年12月第二次修改